标的名称
中国华融广西分公司持有的广西恩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
彩立方平台编号
BBWCQJY19-263
转让底价
人民币1036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南宁市、玉林等
标的所属行业
零售业等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1日17:00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11日17:3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㈡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拥有的广西恩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截至交易基准日2019年05月25日,标的债权金额为141,351,900元,其中本金98,698,400元,表内利息42,188,700元,收购各项费用464,800.00元(由于各户收购的时间不同,计息开始日期不同,该表内利息合计数为各户不同利息截止日期的合计数,而至交易基准日2019年5月25日部分依法另计)。(具体债权金额以合同、协议约定及人民银行的规定,法院判决等为准)。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原债权行
债权本金
债权表内息
利息截止日期(至交易基准日2019年5月25日部分依法另计)
收购各项费用
债权合计
1
广西恩度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农行区分行
3,289.92
921.05
2018/10/31
24.13
4,235.10
2
平果县鑫恒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行区分行
88
15.24
2018/8/31
1.19
104.43
3
广西盈诚商贸有限公司
建行区分行
44.97
1.61
2018/8/31
0.4
46.98
4
广西桂平市中宝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工行广西分行
301.36
163.9
2018/10/10
16.08
481.34
5
广西南宁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招行南宁分行
347.1
330.32
2018/10/31
4.68
682.1
6
南宁市松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南宁分行
500
158.05
2018/8/31
658.05
7
平果亚洲铝业有限公司
中信南宁分行
5,298.49
2,628.70
2018/8/31
7,927.19
合计
9,869.84
4,218.87
46.48
14,135.19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交易所仅就转让委托方已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具体权属情况、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由转让委托方负责解释,意向方可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并自愿全部接受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人民币1036万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有购买本彩立方平台的支付能力;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不接受联合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交手续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当日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的,需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详见《债权转让协议》约定)
2.分期付款:
(1)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的,签完《债权转让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最终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转成交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剩余成交价款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付清。
(2)若意向选择分期付款的,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告知转让方,以便针对协议条款做好相应的沟通工作。
服务费支付期限:
1.交易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生效,受让方无违约情形且交易所足额收取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额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
2.买受人须在竞价结束当日与乙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乙方E交易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
标的交割
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且《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相关过户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向转让方咨询。以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凡参加竞买者均应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权属、瑕疵等现状,仔细阅读《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关于已现场勘查咨询的保证条款,确认后再行签署《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
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11日17:3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万元/次
意向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㈠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㈡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报名截止日17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点击本彩立方平台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交易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交易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风险提示书及回执原件(签字、盖章);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㈢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登记与承诺书》、交易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登记与承诺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买受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彩立方平台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与本彩立方平台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㈡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意向受让(或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交易(竞价)无效;
2.非优先权竞买人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4.受让(竞价)成功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㈢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交易服务费足额付清且《资产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㈣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风险披露
1.受让方受让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公告(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2)《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在受让方受让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在受让方受让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在受让方受让后,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附件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挂牌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4)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挂牌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挂牌标的债权已在转让日前从法院实现了部分回收款项,该部分回收款项已由转让方作为债权处置费用冲抵部分债权,该部分回收款项无法在转让后作为受让人的受偿款项。
6.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的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7.意向受让方如受让转让标的则必须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
9.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再就挂牌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的披露和说明承担任何责任,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在挂牌期间以及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拟转让债权产生的新的瑕疵和风险,一并由受让方无条件承受或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债权在挂牌期间以及竞价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产生了新的瑕疵和风险为由,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要求调减债权转让价款。
11.拟转让资产案件涉及委托代理的,受让方应承继所有委托代理关系。
12.从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转让方采取必要措施中断或延续债权诉讼时效及其他法定期间,若产生费用,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垫付的自转让基准日之后的相关费用。
13.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其他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查封。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五、相关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进行竞价操作,竞价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则视为交易所完成转让方委托业务的终结,后续因债权转让、交割而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所无关。
4.最终成交价为7户债权的总价,单户价格明细将由转让方根据成交价明确列于与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之中,其他与单户移交相关的约定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5.相关附件下载中的“债权转让协议(模板)”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待双方交易完成后留存一份原件于交易所存档备案。
受理公示、排斥或异议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黄经理(交易所)0771-5585027、田经理(华融)0771-5842165
报名咨询
覃经理(交易所)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荣桂商厦B座六层(交易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3号(华融)
五、相关附件下载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